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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
要点 |
| 2010.10.25 |
武汉发布《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
首套房首付三成,二套房首付不低于五成、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第三套及以上贷款停发;对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外地人停贷。家庭首套住房税费予以优惠等。要求新房价格及房源一次性公布;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 |
| 2010.10.18 |
大连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大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
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
| 2010.10.15 |
广州发布《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第一,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第二,禁止各商业银行发放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禁止发放浮动型住房贷款和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禁止在全额还款前追加贷款。第三,住房公积金同步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
| 2010.10.14 |
海口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意见》 |
从10月12日起,海口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海口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海口市将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缓发放购房贷款。住房限购政策推行至12月31日。 |
| 2010.10.13 |
天津发布《相关通知》 |
天津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天津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权属登记手续。限购政策开始时间是从10月13日起,但是没有明确的截止时间。其中认定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限定购房者在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
| 2010.10.12 |
三亚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通知的意见》 |
对三亚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实行限购1套商品住房政策,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法违规购房的,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同时实行的还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
| 2010.10.12 |
南京发布《市政府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自2010年10月20日起停止执行南京的自住改善型购房补贴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明确 “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 |
| 2010.10.11 |
杭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
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
| 2010.10.10 |
福州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 |
从即日至2010年12月31日,暂时实行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仅可在福州市五城区内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针对能够提供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仅能于福州市五城区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0%、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 |
| 2010.10.09 |
宁波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 |
一户家庭只能新购1套住房宁波市政府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从即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本市只能新购1套住房;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只能新购1套住房。 |
| 2010.10.07 |
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
《意见》要求,在一定时期内,暂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上海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不同的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
| 2010.10.01 |
厦门发布《关于贯彻住建部等五部委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
| 2010.09.30 |
深圳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 |
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于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
| 2010.04.30 |
北京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 |
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