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 具有合法身份证明,须年满十八周岁且小于二十七周岁。
2、 身高1.65及以上(净身高),身体健康,身材比例匀称。
3、 有才艺、舞台大赛经历、自我打造妆容者优先。
4、 大专学历(包括在读及高中在读生)以上,具有一定艺术技能和一定的文化素养。
5、 自然女性,无结婚或离婚记录(如在大赛及后续活动过程当中结婚,则视为自动放弃比赛资格)。
6、 身心状况良好,无影响参赛的重大病史。不吸烟、无药物治疗依赖或任何精神状况,包括饮食严重失调、人格障碍等影响参赛的病症。
7、 无生育史(如在大赛及后续活动过程当中结婚,则视为自动放弃比赛资格)。
8、 无违法犯罪记录。
9、 能遵守大赛各项规章制度,比赛期间不受任何其它合约限制,能保证按时参赛的海内外未婚女性。
10、全国性模特大赛、形象代言人、主持人大赛等获得冠亚季军者、可直接进入环球小姐中国大赛分赛区复赛,但报名时需出具获奖证书等证明。
11、符合出国政审和办理出国手续的条件,如没有护照,需在获得晋级分赛区复赛资格时尽快办理。
二、参赛选手守则
1. 参赛者必须于分赛区组委会规定的时间到达大赛举办地。
2. 参赛者在整个大赛期间,言谈举止得体,要自觉维护大赛的品牌形象。
3. 参赛者在大赛期间应遵守分赛区组委会的安排,积极认真地参加分赛区组委会安排的所有官方活动,除非提前向分赛区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否则不能找任何借口拒绝比赛。
4. 参赛者同意并允许分赛区组委会和环球小姐中国大赛华南区(除海南)组委会使用选手提交的照片和在大赛期间拍摄的所有影像资料,同意并允许为了宣传或商业目的在任何公众媒体上使用这些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不再归还选手本人。
5. 参赛者在比赛期间不可与其它经纪公司有合约,未经分赛区组委会的批准不得私自接受新闻记者或媒体的采访、拍照。
6. 参赛者必须积极认真地参加分赛区组委会安排的训练。
7. 参赛者有义务按分赛区组委会的要求,于分赛区比赛结束后在举办地或其它地方参加分赛区组委会在决赛后安排的各项活动,如个人展示或商业推广活动等。
三、选手参赛注意事项
1. 集体亮相服装由组委会提供,才艺展示环节的服装请自行准备。
2. 组委会备有化妆团队,但皮肤敏感的最好自备打底化妆品,避免皮肤过敏。
3. 各位需提前准备好参赛期间的辅助用品:
上台的鞋子及黑色高跟鞋,打底内衣裤,隐形内衣带,用于调整衣物所需要的别针,未上台前请穿着舒适的鞋子和保暖的外
套,雨伞雨衣。
4. 如有纹身请自行处理,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
备注:组委会将为选手购买比赛当天的人身意外险,所以请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号和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