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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4月 看重庆房产税万象

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相继宣布28日起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其中上海税率为0.6%,重庆税率为0.5-1.2%,至此有关房产税的各种传闻不复存在。如今重庆房产税已实施4个月,我们为大家进行了归纳整理,特此推出以下策划。

市长黄奇帆介绍征收房产税的情况

市长黄奇帆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令———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精神,作为国家首批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改革试点城市,重庆定于2011年1月28日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在主城九区率先开征房产税。 一、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不管是存量还是增量都要收税。 二、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征税,与存量不相干。 三、住房交易价在均价3倍以下的,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房产税到底能收多少

房产税启动数月 入库税款不足一套房房价

房产税在上海、重庆启动至今已满4个月。虽然近几月来两市成交量出现萎缩,但房价依然坚挺。同时,两市入库税款仅百万左右,尚不足上海一套房的房价。两市试点方案税率低、税基窄是导致效果不理想的[详情]

  方案仍有不足待修改

“重庆版”房产税方案微调

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有效、平稳推进,此项改革将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不过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同时坦陈,“重庆版”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确有需要修改的地方,重庆将全力把此项改革试点[详情]

  调控的作用逐渐生效

重庆房产税低调试运行百日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称,自从房产税出台,重庆市的应税商品房成交比下降了27%,房价下降了10%。部分开发商已经开始调整户型结构,减少高档房比重,大户型供给量减少,这样的话客观上增加了中端房[详情]

  征收到底怎样才算成功

住建部回应房产税征收总额低

秦虹昨天接受采访时表示,房产税试点的意义在于探索合适的税制和可行的征税机制。按目前试点城市的方案来看,房产税收得越少说明房产税试点越成功,并表示房产税全面开征难度很大。[详情]

  范围到底会不会扩大

“修改版”房产税未来可能全国推广

重庆试点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时满4个月之际,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表示,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将在1年至2年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完善,两地试点后的“修改版”可能在全国推广房产税改革。[详情]

  收入将投入到哪里

个人住房首征房产税 收入将"援建"保障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表示,房产税为地方税,试点征收的收入属地方财政收入。为充分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标,改革试点征收的收入将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等。[详情]

  重庆、上海房产税细则解读
重庆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
上海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

征收对象

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计税依据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征税的税率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税收减免

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税收减免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征收管理

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