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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4月 看重庆房产税万象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相继宣布28日起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其中上海税率为0.6%,重庆税率为0.5-1.2%,至此有关房产税的各种传闻不复存在。如今重庆房产税已实施4个月,我们为大家进行了归纳整理,特此推出以下策划。 |
市长黄奇帆介绍征收房产税的情况市长黄奇帆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令———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精神,作为国家首批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改革试点城市,重庆定于2011年1月28日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在主城九区率先开征房产税。 一、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不管是存量还是增量都要收税。 二、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征税,与存量不相干。 三、住房交易价在均价3倍以下的,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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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
上海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
征收对象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